各总支、支部书记: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就党员自愿捐款加强指导服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前期党员自愿缴纳“特殊党费”的形式进行了捐款。为了落实中组部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
2.捐款要有序开展,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
3.要认真做好党员捐款接收上缴工作,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4.自愿捐款建议:院领导党员100元,处级党员干部50元,一般行政、老师党员50元以内。
二、捐款用途
1.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
2.捐款用于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
3.捐款用于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有关要求
1.各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必须完成这次捐款任务,负责收取党员的自愿捐款,这次捐款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党性的具体表现;
2.各总支、支部书记汇总所在总支、支部所有党员自愿捐款名册及金额,并统一填报自愿捐款名册及金额于2020年3月5日下午14:00前提交党委组织部(序号,支部名称,姓名,捐款金额),经总支书记确认后集中转账至高新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陈生利;电话:18706881608);
3.党委组织部负责联系财务处办理捐款上交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事宜。
请各总支、支部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切实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中共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