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考生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落实“三风”建设方案,依据《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在学时、作业、实践等方面达到了该课程的基本要求,即获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但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期末考试资格:
1、开课学期未注册或未交学费的者;
2、无故缺课或不交作业(含实验报告)1/3以上者
二、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审批程序:
1、辅导员或任课教师到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领取并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
2、教学秘书汇总并报学生所在系主任审核签字;
3、教学秘书将本系拟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4、教学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将批准备案后的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学生辅导员
5、辅导员在考试前通知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办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编辑: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