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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就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下发通知

日期:2010-06-21  浏览量:9927  作者:    来源:xcb  审核人:     

《新报》教务处讯:学院于5月底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下发通知,强调指出:“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式,又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规范我院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期末各项考务工作,就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详尽的规定。文件规定:

关于复习与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本学期考试课课程于627日之前结课,考查课于620日前结课。考试课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62874,具体考试时间以考场安排表为准;考查课可采用随堂考试形式进行考核,最晚于2010627日之前完成考查课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

同时对考务的组织与管理,考试命题、交题,考试保密工作要求,考试结束后的工作等作了具体安排。

文件还就加强考务管理,加大考试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促进学风建设提了严格的具体的安排和要求——“学院将从第十七周起采取多种方式,在全院开展‘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们充分认识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自觉地拒绝、抵制考试作弊。学院在教务处设立举报电话81899735,希望师生们及时举报考试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在我院营造一种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文化氛围,促进良好学风和院风的形成,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考风考纪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加强巡视检查,随时检查各系()考务工作及考场情况,并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教务处、督导处可以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各系()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考试,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违纪事实和检查,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当场确认,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将以上材料连同违纪、作弊证据报考务办公室。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定。担任监考工作的教师,必须同时对考试违纪、作弊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违纪、作弊事实的曝光,以警示将继续参加考试的学生。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按《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及《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履行学院《监考守则》,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不得私自改变监考课程和场次,对监考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能严格履行职责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按《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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