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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学院关于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3-30  浏览量:11435  作者:李紫怡    来源:院办  审核人: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做到厉行节约,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原则

遵循符合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车队应根据用车部门的公务地点与时间,尽量考虑合并派车,教职工外出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车辆使用范围

招生宣传、外出开会、机要件接收邮寄、紧急文件材料报送、现金流转、学院采购、检查接待、参加官方竞赛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等。

三、车辆申请、管理与审批

(一)车辆申请

1.申请车辆须出具外出公干相关材料(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件材料等),到院办填写派车单,院办根据情况出具派车单,同时留存相关材料。

2.申请用车手续需提前办理(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原则上不接受当天及临时申请(如遇学生急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车队申请,随后补手续)。

3.用车人携带派车单到车队申请车辆。车队根据实际情况调度车辆。

(二)车辆审批与管理

1.凡因正常公务所需且有派车必要的,可携带院领导批示的用车申请文件材料直接到院办申请派车。

2.文件材料报送。文件材料报送实行归口管理报送,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由此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凭相关材料在返校时到车队凭票实报实销。紧急文件报送除外。

3.外出开会、活动。

(1)在西安市区,会议时间在上午9:30及以后,3人以下参加,自行前往开会,产生路费实报实销。临时会议和紧急会议除外。

(2)在西安市周边县区,3人以下参加的会议,自行前往,可送至车站或地铁口,产生路费实报实销。

(3)外出集体活动、竞赛。以各种名义、形式组织的参观、实习、联谊、竞赛活动等用车,须有教工带队并由分管院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派车。

(4)遇有严重恶劣天气(大雪、大雾、暴雨),有碍行车安全的不予派车。

四、车辆调度

1.车队应根据用车部门的公务地点与时间,尽量考虑合并调派车辆。

2.西安市内公务派车,除采购、现金财务工作外,超过2小时者,按照车辆使用有效性原则,车辆应送达后返回。

3.西安市周边县区派车,事务处理超过4小时,且人员少于3人,车辆应送达后返回。乘车人自行返回,返程时车队可酌情安排车辆前往地铁口或车站接回。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车队和院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吕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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