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务教学
分享至手机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缓(补)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28  浏览量:8568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审核人:     

     近期,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根据教学工作计划,本学期第一、二、三、四周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缓(补)考工作。为了做好考试组织工作,顺利完成考试任务,请各系(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考务工作安排

1.监考人员以人事处安排为主,教务处、督导处负责考务巡考等管理指导工作;2.学生处、安稳办负责考试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并及时处理考试期间违纪事件;3.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情况,以考场安排表为准(择日另发);4.考务办设在长安校区教务处办公室,考务监督电话:029-81899735。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参加考试须持两证即学生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缓(补)考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齐不得进入考场。

2.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无故缺考和违纪作弊学生取消本次正常补考资格,不能参加本次补考,直接参加毕业清考。

三、缓补考流程:1.复查成绩;2.公布复查结果;3.缓补考报名;4.财务处缴补考费;5.教务处领取缓补考证;6.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考试;7.系部组织阅卷及登分工作;8.教务处更新成绩库

四、有关说明

1.各系复查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教务处核查,成绩复查时间定在2016年3月6日至3月7日,复查结果在2016年3月8日公布。

2.凡办理缓补考手续并教务处批准备案的学生,缓考的课程不需缴纳补考费。

3.本次报名缴费、办理准考证以班为单位集体去财务室办理缴费收据,标准为每人每科次10元。

4.财务处办理补考收费工作时间为:3月9日至10日,逾期不再办理。

5.各班3月13日凭财务处的缴费收据在教务处领取缓(补)考准考证,逾期不再办理。

6.考试结束后,各系负责本系专业课程阅卷、登分、统计、分析及上报等工作,基础课程相关评阅工作由基础部负责组织。各系(部)拿到补考试卷一周内将相关考试及成绩资料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7.本通知未作特殊要求的,参照《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编辑:吕妍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