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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7  浏览量:21146  作者:李红    来源:资助中心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结合《陕西省教育精准扶贫方案》和我省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及预申请工作

(一)资格认定。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E2012〕2号)规定执行。对于2017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

 (二)贷款预申请不仅帮助学生及早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高考,而且提高了贷款资格认定的精准度,减轻了贷款办理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压力。今年要继续推进扩大覆盖区域,争取实现全覆盖。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区要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做好贷款办理工作。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2017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在2017年6月底以前,组织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必须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录入工作,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出具书面收费通知书。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准确选择收费账户,确保顺利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已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

(二)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多方开展诚信教育。各高校要扎实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市、县区、高校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应早计划、早着手、早落实,建立回收数据通报和专项问责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本息回收率: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及早导出当年需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于开学、毕业、还款月前运用电话、电邮、QQ、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还款,主动告知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要采取点对点的联络催收措施,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校、学校等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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