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院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院长审批。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助研或勤工俭学学生)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报销
第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主持人签字同意。
第五条 经费报销程序。各类科研经费到位后,由教改科研中心、财务处对每一项目建立经费卡,项目组凭经费卡使用经费。经费卡每学期审核一次,结题上交。科研经费由教改科研中心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经费审批权限按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依据财务制度报销。经费支出情况由财务处经办人员在经费卡上记载并签名确认。
(一)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报销。
由项目组提前向教改科研中心提出申请,列出详细清单,经教改科研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由学院资产处购置与联系。项目所涉及资产按照学院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二)差旅费的报销。
1.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应出具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教改科研中心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参会人员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在预算经费范围内适当借款外,还须申领《学术会议登记表》(会后报销时一并交教改科研中心),并在返院后至少举行一次相关的学术报告会。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支出,社科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0%,自然科学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5%,若超支需项目组提出申请,教改科研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2. 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等,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由项目组向教改科研中心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参会人员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在预算经费范围内适当借款外,还须申领《项目调研登记表》(返回后报销时一并交教改科研中心)。
(三)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报销。
由项目组在学期开始向教改科研中心提交会议策划书,提出费用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在预算经费范围内适当借款,待会议结束或交流结束后报销。
(四)印刷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报销。
项目所涉及的打印、复印、胶印、印刷及资料的购置等费用,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教改科研中心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资产处进行购置或内部完成。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报销。
项目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可以在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中全额报销,与项目无关或发表时未注明资助项目的论文版面费不准在该项目经费中报销。报销相关费用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同时出示论文原件),教改科研中心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由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六)管理费提取。
除划拨单位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纵向项目,社科类科研项目提取5%的经费作为管理费,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提取8%作为管理费,具体数额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横向项目提取25%作为管理费用。
(七)其他费用报销。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教改科研中心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七条 学院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院总体财务预算。
第八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院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院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所需资产的购置与使用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院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仍有经费剩余的,结余经费可100%转入项目发展基金账号,也可75%转入项目发展基金账号、25%由项目组提取现金发放项目节约奖;项目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教改科研中心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用于新项目的调研、选题;项目节约奖的发放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教改科研中心审核,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发放并办理相应的完税手续。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改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