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3年度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章程进行联合审核。各高职院校将通过审核的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并在本校网站公布,同时向省教育厅正式报送备案并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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