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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日期:2016-05-24  浏览量:9338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一、    当好处长的助手,协助处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召集学生处、辅导员的工作例会和辅导员生活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处长外出时,主持学生处工作。

二、    根据学生处的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每学期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结。

三、    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等。

四、    负责辅导员的管理、学生的出勤管理以及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工作。

五、    依据《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违纪学生的帮助、转化工作。

六、    组织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奖惩工作以及学生奖、学、助、就、勤、补的管理工作。

七、    组织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学院校园文化信息中心进行校园文化建设。

八、    指导学生班集体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
  编辑:xs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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