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
陕陕人交发【2007】12号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接收就业毕业生档案问题的有关通知
各有关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落实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免费托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办理对象:
1.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 实习锻炼期间的毕业生;
3. 被选派到农村从医从教的毕业生;
4. 被选拔到农村或社区工作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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