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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8  浏览量:24508  作者:    来源:党委宣传处  审核人:     

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21〕11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依法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为确保我院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就我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任务分工及说明

        1.加强学习

        贯彻落实教育统计各类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特别是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和数据真实性。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升级改造了教育统计信息系统,实行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年报、电子台账明细数据传输联网直报。各类统计人员要强化对工作流程、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和系统应用的学习。

      2.任务分解

      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部门只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详见附件1《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任务分解表》)。各部门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由院办完成数据汇总、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

     3.相关说明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教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国家近年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详见附件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2)为全面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服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详见附件3),采取网络报送形式。数据统计时期:第一季度1月16日至4月15日;第二季度4月16日至7月15日;第三季度7月16日至10月15日;第四季度10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报送截止时间为上述季度结束后15日内。

     (3)教育部全面升级改造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年报、电子台账明细数据传输联网直报(详见附件4)。

     (4)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推进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电子台账建设,加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源头管理,决定 2021年利用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全省开展教育事业统计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工作(详见附件5),并通过从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导出基表套表后再导入教育部年报系统,在教育部年报系统中完成校验上报。

       4.开展教育统计自查自纠工作。请各部门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6)、《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详见附件7),对照统计任务内容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近3年教育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过去3年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判,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21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教育统计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35573858@qq.com,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评建办(行政楼308室,联系人:王锦)。

      二、注意事项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当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1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务必依照教育统计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做到数出有据,不得遗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2.时间安排。请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通过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tj.sneducloud.com)填报数据。填报完成后,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评建办(行政楼308室,联系人:王锦)。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9月13日

 


  编辑:梁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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